<u id="y0wbo"><sub id="y0wbo"><pre id="y0wbo"></pre></sub></u>
    <track id="y0wbo"><ins id="y0wbo"></ins></track>
      1. <bdo id="y0wbo"></bdo>
        <i id="y0wbo"></i>

      2. 生態環境部:VOCs減排成效不能急于一時之功,不能把末端治理當“救命稻草”

        發布日期:2021-11-18     文章來源:weifu    
        分享:

        今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。在大氣環境治理當中,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的污染防治已成為關鍵舉措之一。


        11月18日,在2020全國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科技大會暨技術裝備博覽會上,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處長武紹貴表示,近兩年,VOCs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大氣專項領域中占據的位置越來越重要。


        武紹貴講到,要想取得良好的VOCs減排成效,不能急于一時之功,不能把末端治理當成“救命稻草”,必須追溯各個領域VOCs污染的相關環節,并形成一條完整的“污染管控鏈”,逐步形成一套成熟有效的VOCs環境管理體系。


        治理難度大


        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、含氧有機物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

        近年來,全國SO2、氮氧化物(NOx)、煙粉塵控制成效明顯,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,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。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,且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。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打好藍天保衛戰,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。


        “VOCs的治理管控與傳統的SO2、NOX有著明顯區別,實事求是講,其管控難度也更大?!蔽浣B貴在會議上表示。


        據武紹貴分析,從環境執法實務角度看,VOCs管控難度主要存在于三個方面。


        首先,VOCs對臭氧污染的貢獻機理復雜,且與PM2.5、NOX存在“1+1>2”的疊加污染關系,因此,只有“多管齊下”才能有效遏制臭氧污染;其次,涉VOCs行業類別和源項類型十分豐富、量大面廣,與生產、流通、消費均息息相關,對于VOCs物料及所謂“重點源”的判斷,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困難和爭議;*后,已有的VOCs治理設施的原理不盡相同,理論去除效率差異很大,設計初裝和穩定運行階段的污染物降解效果往往也很難保持一致。在此基礎上,現有的監測手段,特別是快速檢測儀器,使用效果并不盡如人意,在技術層面限制了環境執法更高效的開展。


        對此,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廢氣凈化委員會秘書長欒志強在會議上也表示,由于VOCs的種類繁多、排放行業眾多等特性,在治理時較為復雜。


        聚焦問題根源


        “當前VOCs污染防治仍存在突出問題?!蔽浣B貴表示,他們在某省份開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過程中,重點關注了VOCs問題的根源。一是底數不清,涉嫌通過不實的污染源底數,為減排尋求“保底”空間;二是原料使用不合規;三是大型工業源治理不到位,其中又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兩個方面,后者可能比前者更棘手、更重要(以石化和涂裝這樣的源強“大戶”問題尤為突出);四是小型企業治理浮于表面,相比大型企業,小企業的管理尤為混亂;五是對生活源的關注剛剛起步;六是移動源的VOCs治理尚未引起足夠重視。


        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副主任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柴發合也提出,VOCs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測體系有待完善。


        柴發合講到,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對VOCs管控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、標準等學習和掌握程度不夠,對企業涉VOCs排放重點環節和管控要求不了解、不清楚;基層執法隊伍缺乏PID/FID等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和走航監測、網格化監測等技術手段,缺少專業技術人員和有效的科技支撐,部分城市的監測設備缺乏,監測人員專業水平不夠,無法完成新增的VOCs監測任務。


        定制“個性化”管控方案


        “國家相繼出臺了涉VOCs的2個綜合整治方案和19項國家排放控制標準,但貫徹落實嚴重不到位,多數城市未組織培訓和現場指導,多數企業對應執行的標準政策不清楚,對標準實施準備不足?!辈癜l合強調。


        “從目前多數企業VOCs的排放情況來看,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、操作規程未建立、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;監測監控不到位,企業自行監測質量不高,基本未開展無組織排放監測工作?!敝腥A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吳克食表示,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明確提出,推行“一廠一策”制度,明確原輔材料替代、工藝改進、無組織排放管控、廢氣收集、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,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,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。


        武紹貴也表示,從不同角度、不同尺度定制“個性化”的VOCs管控方案,包括“一行一策”“一市一策”“一園一策”,特別是“一廠一策”,提高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需要特別強調的是,一定要杜絕很多企業在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“一廠一策”過程中高度雷同、走過場的情況。